大事记


        1、陕西省盐业公司成立于199110月。(《关于成立省盐业公司的通知》陕编发[1991126号)。
      1997年,省盐务局从省轻工业厅分设,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受省政府委托,承担管理全省盐务行政职能。省盐业公司并入省盐务局合署办公。
        2、2007年8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陕政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在原陕西省盐业公司的基础上,将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整体上划,重新组建成立了新的国有独资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实行全省盐业系统垂直管理。新组建的省盐业总公司领导班子纳入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序列管理。省盐业总公司由省政府授权经营,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2013年7月15日,根据《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陕编办发〔2012〕162号),经省政府同意,原“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变更为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将各市县盐业公司划转地方,负责按照国家食盐专营计划做好合同签订、运销调度、资金结算等业务性工作,承接原省盐业总公司同市、县(区)盐业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与其它单位的合同履行、债权债务等。
        4、2017年,依据国家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要求,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进行重组,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盐务管理局负责业务管理。“重组后的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主要负责省级储备盐的存储和轮换、边远地区食盐供应、新盐品研发、跨省经营、陕西盐品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

        5、2018年1月1日,新组建的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开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6、2021年12月至今,划转至陕西省物流集团管理,为陕西省物流集团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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