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多地查封外地盐企销售部的消息引发热议。查封的原因不在于食盐安全,而在于争抢“地盘”:执法一方认为外地盐企打盐改政策的“擦边球”,销售部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却在当地开展批发业务;盐企一方则认为销售部是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总部的延伸,依照“盐改”政策可以拓展市场,但却遭遇地方盐业管理部门的恶意执法。
盐乃百味之首,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2016年4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过去了三年半的时间。然而,一些县市级单位仍然抱残守缺,消费者在商超内仍然只能有一种选择。
赛道内仅有一名选手,这不是盐改所倡导的竞争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始终在一些少人关注的地方存在,致使最基层的消费者仍未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回顾盐改落地之初,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改革的最大障碍。盐改落地未满月,全国多地就上演了扣盐“罗生门”。彼时,矛盾多集中在跨省经营层面,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两部委联合印发604号文件,措辞严厉,要求各地“从维护党中央决策权威的高度切实担负改革总责”,剑指地方保护主义。
笔者认为,造成种种利益纠葛的根源在于政企不分。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的盐业管理局人士表示,尽管上级单位要求(政企)分离,但当地仍然保持着政企不分的情况。亦有多家商户表示,当地盐产品只能从本地盐企进货,而送货的甚至就是当地盐业局的车。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当地盐业管理部门的这种做法,无疑难以保证执法的公平性。而盐企或商户尽管能够诉诸司法渠道,并且不乏司法部门支持,但时间成本颇高,僵持不下对商户拓展市场并无益处。
已经实行了三年半的盐业体制改革,当下的情况就像是改革的钻机打到了最深的岩层,是改革进程的最后一公里,是红利惠及基层消费者的最后一步。
就此,我们建议,首先应当就争议问题明确边界,由目前问题多发的河南省省级盐业管理部门向各方细化讲解省级以下食盐批发单位的活动边界,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导向,出现什么疑难杂症,上级单位就要及时补充说明运行准则,给各方明确的行事标准,消除各方扯皮的空间。
其次,大力推动县市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这是盐改落地的重要保障。虽然盐改看起来只是一袋盐的事情,但期间是数十年的利益纠葛。从媒体报道来看,县市级盐业部门政企不分的关键在于人员安置和财政压力,但这不应该成为消极对待盐改的理由。
此外,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在推行精简机构工作,县市级盐业管理部门也应当酌情裁撤,河南省不妨考虑收回县市盐业局的行政权力,这在山东省等地已经实施。而在日常维护盐业运行的执法单位层面,既然县市级盐业部门利益难动,大可以换一拨勇于任事的人去执法。毕竟,盐业改革并非有多么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处理,如何让盐改在县市级贯彻落地,也可以视作一场对地方政府改革意愿和能力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