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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区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0日

陕西省加力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现就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车辆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须开具二手车和新车购置发票。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三)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等。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三、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参与补贴活动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给予一定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免费拆卸搬运服务,旧家电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依托云闪付平台进行消费者资格认证后,发放消费折扣券,消费者可通过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购买,采取领券立减方式补贴,收货地址应在陕西省境内。销售企业负责在云闪付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经商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审核后,向销售企业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参与补贴活动企业,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方式。采取个人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1.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车送至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由销售门店收旧折价(旧车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报废回收处理。2.消费者在销售门店选购新车并现场通过支付宝享受补贴立减支付。3.销售门店开具发票,并将消费者旧车照片、车机号,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车机号,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等通过支付宝上传至指定审核平台。4. 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由市(区)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参与补贴活动企业,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5类厨卫局部改造产品给予一定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收旧拆卸搬运服务。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上述16类商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依托支付宝平台分批次发放消费折扣券,消费者可通过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购买,采取领券立减方式补贴,收货地址应在陕西省境内。销售企业负责在支付宝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经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审核后,向销售企业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全省服务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制定补贴审核兑付具体流程,全省统一启动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作为活动参与企业并公示企业名录,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拆解,对接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征选第三方机构作为审核平台,开展补贴申请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应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同级发展改革委。


(四)活动期间,省商务厅指导各市(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各级依托服务平台做好统计分析、跟踪问效、市场监管等工作。


(五)政策执行结束后,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对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于2025年2月10日前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待上级批复后,及时组织清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领导下,坚持加强全省统筹与发挥市(区)能动性相统一,按照全省统一范围标准、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总体谋划和组织实施,征选消费品以旧换新全省统一服务平台,督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落实活动所需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市(区)负责属地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二)明确资金渠道。方案涉及支持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担,全部拨付至市(区),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部门、各市(区)要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省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和省级财政。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市(区)要严格按要求使用中省专项资金,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自评自查自评,并于政策执行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实行规范运作。各市(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督促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交与有资质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鼓励活动参与企业提供家电家居产品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废旧家电、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


(五)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市(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优质消费品和创新消费模式交流推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扎实成效。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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