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不约而同地在部落社群里提到这样一个问题:
什么都在涨价,为什么只有食盐在跌价?
文1751字|阅读约3分钟
文丨阿甘
编辑丨Yofy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客观面与主观面。
客观面表现为供需失衡所导致的行业无序竞争。我国的原盐产能严重过剩。2021年全国原盐产量约9600万吨,而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在内的食盐需求量却只有约1200万吨。面对强大的产量供应,很多食盐生产企业选择采以价格战的方法快速抢占市场份额,致使盐行业整体陷入产业链低端、低利润、低价值的沼泽。
主观面则是部分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从根本上没有拳头产品,更没有核心竞争优势,各盐企均以低级落后的营销理念开展市场销售。
由于经营方式缺乏市场历练,营销策略缺乏创新,加之食盐产品同质化严重,大多数市场经营主体采以模仿和低价竞争并固化成一种扭曲的态势,各盐企深陷亏损泥潭,自然就谈不上通过高质量和优质服务来培育新市场,引导消费趋向。
食盐是民生刚需品,更是战略物资。鉴于当下盐行业爆发了烈度空前的价格战,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和企业盈利水平的持续衰退,行业发展遭遇了严重瓶颈,此时部分省份的监管部门深度介入,力促行业竞争环境逐渐好转,实是睿智之举。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盐业协会的领导到访陕西省工信厅和陕西省盐业协会,调研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如何规范跨省食盐经营与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方面的一些好办法,笔者有幸采访到部分与会成员,希望能够对其他省份的食盐管理工作有所启发。
01
食盐定点批发
首选我们必须了解清楚什么样的企业才是“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笔者近年来目睹过多家以“分公司”和“第三方物流配送”形式存在的“批发”企业仓储场所和设施,其卫生和消防条件之简陋,存在诸多影响食盐质量安全的隐患,根本不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试问,这类企业能称之为“食盐批发”企业吗?
据悉,为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此规定简明扼要地明确了: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的要求,在陕西省范围内,除盐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同样,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02
未加碘食盐供应
未加碘食盐如何做到统一有序供应,是一项民生与健康工程,直接影响到国家防治碘缺乏病成果。
国内已有多个省份的盐业主管部门确定了本省未加碘食盐统一供应主体,《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草案)对本省范围内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亦有明确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缺碘地区按照有序供应原则设定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非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不得销售未加碘食盐。
笔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陕西省工信厅对未加碘盐食盐供应和销售方式是:
全省分布494个终端零售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省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跨省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均可向确定的494个网点供应、销售未加碘食盐。
很多业内朋友都觉得这是一个创新监管方式的好办法,不仅保证了未加碘食盐的有序供应,也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03
小结
乌克兰在俄乌战争中出现的食盐供应困难时刻警示我们:食盐供应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不确定性,有效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这类市场主体在“全国大市场”中的可持续竞争力,就成为顶层设计层面的综合考量。
盐改已步入第六年,其过程所产生的许多典型问题值得深刻反思,更值得我们复盘总结,从中获取经验、汲取教训。各级盐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推动行业稳健发展的道路上不但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可以大有作为。
之所以要严格落实食盐定点批发制度,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不是为了兜售专营办法,而是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这尤其需要各经营主体自省、自律!